20多年如一日默默坚守在法律服务战线上
人物简介:李芳,女,汉族,1965年6月生,中共党员,明光市医调委主任、明光市交通事故调委会专职调解员、明光法律服务所主任,敬业奉献好人。
事迹简介:20多年来,她埋头耕耘,始终秉持“钻研入微、精益求精”的工匠情怀。特别是从事医患纠纷专业调解工作7年来,先后化解医患纠纷近100件,成功率达97%,协议履行率达100%,没有发生一起“民转刑”案件,也无一起当事人反悔和上访,当事人满意率达100%。
正 文
1988年,怀揣法律梦想的她从电大法律专业毕业,在企业从事政工工作,1997年企业改制,从此她开始了法律服务工作的成长之路,并先后担任明光市明光法律服务所专职法律工作者、明光市明光法律服务所主任、明光市医调委主任、明光市交通事故调委会专职调解员、明光市交通事故调委会主任。
她注重细节用真诚和理性化解纠纷
法律服务工作的政策性、专业性很强,它要求法律工作者、专职调解员不仅有扎实的法学素养,还要有强烈的政治敏锐性,同时具备跨界的专业知识,包括丰富的人生阅历以及对形势发展的把握程度。她注重通过查找细节,锁定解决矛盾纠纷的关键,用真诚与理性化解复杂疑难矛盾纠纷,有效地维护了医院正常工作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。
明光市潘村镇段某术后非正常死亡案件,医患双方在赔偿问题上僵持不下,调解陷入僵局。李芳在与段某丈夫范某沟通时,发现其顾虑是死者段某有个92岁的老父亲,医方赔偿的被抚养人生活费较低,范某怕大舅子找他麻烦。获悉情况后,李芳及时向其解释,因为死者的父亲已经92岁,根据有关法律规定75岁以上被扶养人仅赔偿5年被抚养人生活费,而且死者段某姊妹兄弟7人,每人都有赡养义务。细节决定成败,释疑后,范某满意的在协议上签名。明光市明东街道办事处年仅40岁周某因病上午11时,自己开车到明光市市一所医院输液,夜间11点突然死亡,一家人不能接受周某死亡的现实,在医院披麻戴孝,特别是其残疾不会说话的妻子,紧紧拽住前来参与处理纠纷的司法局局长的胳膊,李芳见状认为是其不放心,主动将自己的胳膊送到其手里,表示自己是调解员,案件处理不好自己不会走的,赢得当事人的信任,最终使该案调解成功。
她讲究策略用知识和耐心解决矛盾
熟悉医患纠纷谈判策略,了解医患纠纷处理的有关法律法规,掌握医患纠纷赔偿各项目赔偿标准和计算方法。李芳虽然年过半百,但是为了更新知识,不断进行充电,学习新的法律法规。每一起医疗纠纷都牵涉到赔偿事项,为了减少纠纷给双方造成的损失,缩短赔偿周期,都是自己事先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测算好各项赔偿款项,然后逐项与医患双方沟通解释,让每个患者做到合理合法维权。
为提高医调委的公信力,坚持调解与宣传相结合,收到了“调解一件,教育一片”的社会效果。如明光市一所乡镇卫生院的护士在输液时,将一位年老的脑血栓患者的药水输进一位感冒的未满周岁幼儿体内,之所以错误用药,原来是二位患者均姓“岳”。另一位是农村孕妇第一胎生的是女孩,第二胎在明光市一所医院生个男孩,为了生儿子夫妻俩整整等了7年,新生儿出生后,夜间出现身体不适,孩子父亲多次将症状告知值班医生,医生为了睡觉,敷衍了事,怠于到病房查看,最终导致新生儿非正常死亡。这些都是因为医疗服务质量导致的医疗事故,患者亲属情绪都是相当对立,带有很大的怨气,并且有过激不理智的行为。李芳同志没有惧怕,做到耐心认真倾听,不与患者家属产生言语上的冲突,运用情、理、法疏通患者亲属的心理,经过苦口婆心的劝说,义正词严的告知,法制社会再大的纠纷通过正当的途径都可以解决,采取非正常的方式是要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的,最终化解了矛盾。为防止同类事件再次发生,李芳总是再三告知医院及卫生主管部门,加大医院内部常规管理的力度及主管部门的监管力度,加强医护人员责任心,只有这样才能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,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。
秉持工匠精神20多年让她不断前行
20多年来,她埋头耕耘,始终秉持“钻研入微、精益求精”的工匠情怀。特别是从事医患纠纷专业调解工作7年来,先后化解医患纠纷近100余件,成功率达97%,协议履行率达100%,没有发生一起“民转刑”案件,也无一起当事人反悔和上访,当事人满意率达100%。
她长期以来按照“法律释明、道理讲明、事实摆明、责任划明”十六字人民调解工作方针,用于指导医患纠纷调解工作,扭转了医院排斥和不信任人民调解的格局。使所参与的案件都能在自愿、合法的原则下得到公正公平的调解,有效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。在医患纠纷调解中,她以公道正派、廉洁自律及良好的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,赢得了医患双方的信任,目前医调委已成为医患双方化解矛盾不二的选择。
天道酬勤,2017年7月 ,她被安徽省授予警民联调优秀调解员称号。在法律服务工作的道路上,这位“匠人”将怀揣梦想,继续前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