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光法院建立“三项”机制 促进诚信社会建设情况
为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环境,近年来,明光法院着力构建“三项机制”,大力弘扬诚信、守信,引导提升社会诚信法治意识,助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。
一是建立失信披露机制。2018年以来,累计发布失信名单8216人次,因迫于失信惩戒主动履行742人次。通过报纸、电视、公交车、广场显示屏、社区展板、网站、微信公众号等多种载体,向社会公开曝光“老赖”信息438人次。积极参与明光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,与市发改委、国税局等部门,发布明光市诚信“红黑榜”,构建对失信被执行人“一处失信、处处受限”的联合惩戒机制,弘扬诚信、惩戒失信,推动形成良好的社会诚信氛围。
二是建立虚假诉讼防范机制。为防止虚假诉讼的发生,制定了《关于防止虚假诉讼的监督办法》,明确诉讼各环节法官防范审查职责与任务。建立司法确认案件的定期梳理和监督机制,强化民间借贷案件从立、审、执的全过程管控,杜绝虚假诉讼案件。对审判执行过程中,发现虚假诉讼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。2018年以来,向公安机关移送3虚假诉讼案件线索,经审判构成虚假诉讼罪3件7人。对一家小额信贷公司诉讼中提供虚假证据,依法作出制裁决定罚款20万元,对直接责任人罚款5万元。
三是建立宣传引导机制。全面实施庭前、庭中、庭后的诚信教育工作,强化证据交换和履行义务的提醒督促,抑制滥用诉权行为,严厉制裁提供伪证和虚假陈述的诉讼失信行为。建立诚信典型案例发布制度,有针对性地选取赡养、民间借贷、拖欠工资等贴近百姓生活以及商事失信规避执行的典型案例,在报纸、网络、公众号等媒体上公布100余次,着力引导和提升社会各界的诚信法治意识。